記者李喬智/臺南報導
臺南市長黃偉哲上任後,除發展臺南獨特的在地特色,並深化地方自治的實踐。為進一步探討地方自治之精神與實際問題,黃偉哲責成臺南市政府法制處與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及社團法人臺南律師公會日前在成功大學光復校區國際會議廳共同舉辦「府城法學論壇-2023年地方自治與法制研討會」。
研討會針對「地方自治」議題進行深入研究,由近期本府相關案例發想出問題意識,以「民意代表對地方政府越位監督之初探」、「我國地方自治團體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辦理權限之探討」、「地方自治團體辦理區段徵收代為清理地下廢棄物所生費用後續求償之探討」為討論主題。透過教授、法官與律師在學術及實務豐富經驗提出專業堅實的法律見解,希望使地方機關在因地制宜的目標下能有更堅實的法理基礎,落實地方自治。
▲地方自治研討會活動現場實況。(圖/南臺科大提供)
此次研討會邀請多位知名學者、法官和律師參與,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羅承宗也受邀擔任首場報告人,透過學術與實務的交流,為臺南市府提供寶貴的法律經驗及建議,提升地方自治的品質和效率。研討會由市府尤天厚副秘書長、成功大學陳玉女副校長及社科院蕭富仁院長致詞揭開序幕,並由台南律師公會蔡雪苓理事長、成功大學法律學系許育典教授及市府地政局陳淑美局長擔任各場次主持人,並由精熟各該議題的著名教授、法官及律師進行報告及與談。
南臺科大財法所所長羅承宗表示,所謂越位監督是指中央民意代表將監督對象鎖定地方政府、抑或地方民代將監督對象鎖定於其他地方政府的怪現象。民意代表對外職權行使,以合議制議會為其主體。
倘若面對個別民意代表以辦公室乃至議會黨團名義發函予地方政府索資、配合會勘或希望地方政府如何如何,須嚴肅從法律角度定性。羅承宗並建議宜以行政程序法第168條以下人民陳情案件、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以下規定處理為妥。倘若一昧屈從,長期將妨害地方政府正常營運。
研討會在學界、司法界、律師界貴賓及各直轄市、縣市代表的熱情支持及共同參與下,建立學術理論與實務應用的行政、司法與學界跨領域之交流平台,會議成果亦將作為市府政策與執行建議之參考。